规章制度

当前您的位置: 首页 > 图书资源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9-04 浏览量:

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,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,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功能,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一条借阅逾期:图书逾期暂停借阅;还清图书后方可恢复权限。毕业须结清借阅违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第二条 文献遗失:优先赔偿同版本;无法购买同版本,按原书价格赔偿。

第三条 私自携书出馆:

1.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,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成其作书面检查,并须经由其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,视为严重违规一次,冻结其借阅权利30天。

2.第二次再犯者,一律视为偷书处理;情节严重上报学校处分或移交保卫处。

第四条证件违规:转借账号予以批评教育,暂停双方借阅权限;冒用、盗用他人证件从严处理。

第五条 馆内秩序与公物:禁止占座、喧哗,禁止带饮食入馆;损坏馆内设施按价赔偿。多次扰乱秩序可暂停入馆。

第六条 电子资源违规:禁止批量爬虫下载、传播数据库文献,违规者暂停数据库访问权限并通报院系。

第七条 申诉:读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提交书面申诉。

第八条 本规定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图书馆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上一篇:图书外借说明

下一篇:自习室管理规定
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联系我们

地址:福建省晋江市高教东路(362200)

电话:0595-36207778

传真0595-36207779

版权所有: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立德树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