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,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,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功能,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一条借阅逾期:图书逾期暂停借阅;还清图书后方可恢复权限。毕业须结清借阅违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二条 文献遗失:优先赔偿同版本;无法购买同版本,按原书价格赔偿。
第三条 私自携书出馆:
1.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,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成其作书面检查,并须经由其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,视为严重违规一次,冻结其借阅权利30天。
2.第二次再犯者,一律视为偷书处理;情节严重上报学校处分或移交保卫处。
第四条证件违规:转借账号予以批评教育,暂停双方借阅权限;冒用、盗用他人证件从严处理。
第五条 馆内秩序与公物:禁止占座、喧哗,禁止带饮食入馆;损坏馆内设施按价赔偿。多次扰乱秩序可暂停入馆。
第六条 电子资源违规:禁止批量爬虫下载、传播数据库文献,违规者暂停数据库访问权限并通报院系。
第七条 申诉:读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提交书面申诉。
第八条 本规定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图书馆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